第六调研小组
一、背景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2018年12月17至21日,部党校第五期三组学员蒙发俊、王星华、郭庆、徐璐、周鑫一行5人赴重庆开展专题调研。
本报告在对重庆市进行专题调研基础上,提出公众参与构建环境治理体系的思路和建议。
二、公众参与现状
(一)公众环保关注度不断增强
近年来,我国重污染天气频繁出现,环境敏感项目引发的邻避效应时有发生,公众环保关注度日渐提高。
(二)公众参与呈多元化趋势
公众参与方式进一步拓展,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立法、环境政策制定、建设项目环评、环境公益诉讼等,公众参与向纵深推进。
(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新《环境保护法》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进行专章规定;国家还制定了公众参与规章制度。
(四)公众参与的大格局逐渐形成
党委和政府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环保社会组织(NGO)发展迅速。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配套政策法规有待完善
1.相关法律规章有待完善
一些法律规章的部分条款缺乏具体解释和说明,致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职责、义务和形式难以界定。
2.配套政策亟待建立
公众参与构建环境治理体系缺乏配套的政策支持,公众参与力度受限制。
(二)校园环境教育有待加强
各地在开展校园环境教育的过程中,更多的是以环境专题讲座替代正式的环境教育。环境教育存在边缘化现象。
(三)协商机制有待完善
公众参与环境协商机制尚不完善,导致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程度低,成效有限。
(四)公众参与评价体系尚未建立
对公众参与的成效,缺少一套科学的、可量化的、可评估的标准。
四、思路与对策
(一)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体系
国家需从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明晰公众参与构建环境治理体系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公众依法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公共事务的活动。解决公众“可以做”和“做什么”的问题。同时建立配套政策,明确公众参与的程序、方法、渠道等,解决公众“怎么做”的问题。
(二)夯实生态环境教育的大平台
将环境教育根植到国民教育体系中,筑牢学生生态环境价值观和道德观基础。重庆市在具体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整合政府有效资源,提高公众参与的社会动员能力
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应整合资源,强化工作联动,落实责任主体。提高社会动员能力,主动联络和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决策。
(四)建立行之有效的公众参与评价体系
围绕公众参与,应建立一套切合实际的绩效评估技术规范。通过听证会、座谈会、调查问卷、网络参与等形式,对环境公众参与及时评价及反馈。